一、指导思想
根据上海市教委《关于学前教育入园(入托)工作指导意见》的精神,贯彻市、区招生工作精神,积极应对入园高峰,不断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。做好招生宣传、布署和服务工作,顺利完成本区2011年托幼园所招生任务。
二、招生目标
贯彻上级要求、正确把握政策,规范操作流程、精心提供服务、圆满完成招生。
三、招生对象
1、为主招生对象以具有本区户籍和常住人口的3--6岁幼儿为主。
2、幼儿园计划招小班、部分中、大班插班生。
3、招生年龄:
小班(3岁幼儿):2007、9、1----2008、8、31出生
(插班)中班(4岁幼儿):2006、9、1----2007、8、31出生
(插班)大班(5岁幼儿):2005、9、1----2006、8、31
四、招生时间:
5月14日(周六全天) 8:30——16:30
5月15日(周日半天) 8:30——12:00
五、招生要求:
1、持有在2011年3月31日前入户的,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(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在一起,且其父母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)适龄儿童:在家长陪同下带好户口簿、预防接种卡,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内对口地段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,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、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。
2.因动迁原因,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,且具有有效动迁证明及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的,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内对口地段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,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、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。
3、凡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《上海市居住证》(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年限),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,由家长陪同并带好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、住房证明(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)、幼儿出生证、预防接种卡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,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、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。视幼儿园班额情况作统筹协调。
4、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:由家长陪同并带好由公安部门颁发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、住房证明(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)、幼儿出生证、预防接种卡、父母一方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到居住地附近托儿所、幼儿园登记。视幼儿园班额情况作统筹协调。
5、华侨子女: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、住房证明(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)、幼儿出生证、预防接种卡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,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、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。
6、港、澳、台人士子女: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、住房证明(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)、幼儿出生证、预防接种卡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,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、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。
7、持有《上海居住证》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,持有《上海居住证》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:可持《上海居住证》B证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、住房证明(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)、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,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、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。
8、持有外国护照,但无引进人才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B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:持护照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、住房证明(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)、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,到本区部分可招收外籍幼儿和设立境外班的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。
六、招生范围:
徐汇新城、港口、罗秀新村、罗秀二村、罗秀三村、百龙、苑虹新村、喜泰路247弄、华馨公寓、华滨家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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